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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来了:离职不能提取!翻修房屋可提超28.8万!

东莞house姐 东莞房姐 2022-08-24


疫情之下,新政频频。


2月3日,央行释放1.2万亿元,确保流动性充足供应。


紧接着,央行发布公告称,为充足供应流动性,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月4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50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与昨日一致。


| 2月4日,央行发布公告开展5000亿逆回购操作


仅仅两天,央行共释放1.7万亿。有分析指出,2月中旬新作MLF亦有望“降息”,从而带动LPR报价下调,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稳定经济发展。


注意!东莞公积金政策有变!


同时,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文中提到:


1、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2、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 2月3日,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而此项政策,目前在东莞尚未实施,有待进一步细则。


但昨日(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政将于3月1日起实施。



| 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本次新政在众多方面做了调整,主要为新增了两种提取方式,取消了四类提取范围


两种新增方式为:


1、低缴存额全额提取


如A员工月缴存额为280元,其缴存金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标准(350元),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即可提取280元。


2、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


如B员工月缴存额为 1000 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 800 元,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 700 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 800 元),后者可多提取100元。


💡 太复杂?可以通过智慧柜员机等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即将取消的四类提取范围:


1、享受东莞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不可以此类别再提取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人群,不可以此类别再提取公积金

3、离职人群,不可以此类别再提取公积金

4、取消“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限制,由申请人据实申报


此外,新增两条规定:


1、 提取要求: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

2、 提取审批: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审核时限为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其他情形当场办结。


注意:新政3月1日生效,在日期生效前已建档的仍按旧规定操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新版《办事指南》同步启用。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提取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两种方式

  在保留按比例和限额提取的同时,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


  二、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三、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四、取消离职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不可再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离职且账户封存后仍可按出境定居申请提取。


  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限制

  取消“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限制,由申请人据实申报。


  六、调整租房和物业管理费提取的时效

  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


  七、《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第十条规定标准指月缴存额的30%且不超过1500元。


新政官方解读


问:新修订的提取办法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有几种提取方式? 


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


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问: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可提额度?


答:规定标准指 350 元、规定比例指 70%、额度上限指1800 元。

例如,申请人 A(月缴存额 280 元)、B(月缴存额400 元)、C(月缴存额 3500 元),均在本市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人 D(月缴存额 1000 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 800 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 A:280 元﹤350 元,应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 A 本月可提 280 元;

申请人 B:400﹥350 元,400 元×70%﹤350 元,应按 350元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 B 本月可提 350 元;

申请人 C:3500﹥350 元,3500 元×70%≥350 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 1800 元,即申请人 C 本月可提1800 元;

申请人 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 700 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 800 元)。

申请人需选择方案的可通过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问:近几年从没申请过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是不是可以一次性将几年的都提取出来?


答:不可以。该项提取只能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问:按照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需提供什么材料?为什么我租住了保障性住房,在申请时却不能按照保障性住房提取?


答:中心已与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建立了数据互通渠道,不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若租住了保障性住房,尚不能按此类提取的,建议等上传数据后再办理。


问: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需要在哪里办理?多久可以取一次?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短信、微信、智慧机、网厅、一体机、粤省事等自助渠道办理,也可以选择临柜办理。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 12 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问:为什么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答: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已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及相关规章文件的规定范围,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风险排查明确提示这两项属于超范围提取,历次上级审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的审计也是相同的意见,要求整改。实际操作中公积金中心对重疾提取涉及的相关疾病也缺乏专业的辨识能力,且这两种类型的提取业务量不大,我市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也较为完善,因此此次从依法行政和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角度取消重疾和低保提取。


问:提取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档的低保和重疾提取,可以继续提取吗?


答:可以。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 号)政策申请提取。


问:为什么取消离职提取?


答: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粤建办金函﹝2018﹞164 号)等文件精神,取消离职提取。


问:取消离职提取后,若在原单位离职,到本地另一家单位工作,原来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可以让新单位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问:取消离职提取后,若在本市单位离职,到外市工作,原来本市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职工在外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在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的城市。


问:若离职后,没有再就业,那之前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离职后若未再就业,可以看符合哪一类提取类型,可以按照该类型申请提取。


问: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限制后,可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 20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 144 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限制后,由申请人根据所花费金额,据实申报。


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指南


据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做出部分调整。


一、公积金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镇街办事窗口2020年2月3日起对外开放。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以其对外公布开放时间为准。


二、2月3日起石龙、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公积金窗口,公积金中心石龙、常平两个办事窗口停止办理业务。


三、对外开放的办事窗口实行全预约制,办事群众需提前3-7个自然日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取号,凭本人预约信息及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暂不办理现场取号。


东莞最新疫情地图


| 2月3日24时数据(图: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东莞新型肺炎病例分布图


东莞确诊病例曾到过小区/社区


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统计,截至2月4日,确诊病例曾逗留过以下26个社区(村、小区)、场所,共涉及15个镇街。


| 东莞确诊病例逗留社区分布图





厚街镇(2个)

  1. 世纪绿洲

  2. 万达广场公寓


南城街道(1个)

袁屋边社区


高埗镇(1个)

上江城村众兴街


黄江镇(4个)

  1. 宝山社区鸡蹄岗

  2. 田美社区玉堂围村

  3. 田美社区富康花园

  4. 梅塘社区中信红树山


寮步镇(2个)

  1. 牛杨社区大香园

  2. 石龙坑龙泉二区


长安镇(4个)

  1. 乌沙社区金兴大厦

  2. 新安社区增田村

  3. 新安社区园山仔路

  4. 沙头社区西大路


常平镇(2个)

  1. 金凯水都别墅

  2. 中央公园


大岭山镇(1个)

龙光君御华府


大朗镇(1个)

大角岭工业区


松山湖(1个)

工业西二路


虎门镇(1个)

博涌社区博美村


东城(1个)

东泰社区东泰花园


塘厦镇(1个)

花园新街1号时代城


凤岗镇(3个)

凤岗社区金凤路、竹塘村、官井头村大运城邦


莞城(1个)

创业社区塞纳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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